我于两年前到一公司上班,没有签工作合同,当时公司也说不会给买社保,但我现在要求公司买社保,可是公司不同意,我想离职,可是我想要求公司帮我补交两年的社保,并且,两年以来,头一年,我公司是一个月两天的休息,后一年是一个月4天的休息,请问我如何要求公司补回这两年的加班费,我和公司没有签合同,上班不用打卡,我如何保留资料证明我的工作纪录,希望尽快得到你的回复,多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96年的10月来此公司工作,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给我上过任何的保险,在2005年的时候公司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也才有了,但是至今为止公司从未支付过我的加班费,(公司只是规定在加班到晚上零点前给付我50元,加班到零点后给付我100元)我不清楚这个算不算公司已经给我加班费
我想请教关于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及未支付加班费用的问题。 我于2006年12月22日进入这家公司公司工作至今的。 1、在此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中间也有几次说是要签,但也就是说说,之后就不了了之了。直到2009年2月份有一个经理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事宜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公司才跟我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想问一下,我在某私营企业工作了几个月,今年5月初我就离职了,从今年2月份到5月份一共只办理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但是公司那边一直没有把社会保险接续卡等相关东西交给我,说要等最新的社平工资出来,算了差额费用以后,才给我。最近,那边公司告诉我,我要缴纳1000多的差额费用给公司,这让我大惑不解,我想询问一下,这
我的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已经到期,已经换签的事五年的合同,月工资平时大概8000左右,高的时候15000左右,但是公司这些年以来一直按照基本工资2200给我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你好,我是苏州一家企业的人事专员,之前公司有部分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我想询问一下,如果现在想签订劳动合同,补办社保,应该怎么弄,会不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我指的意思是公司将可能承担哪些责任(涉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被处以罚款?
1、社保收取的滞纳金将存入谁的账户 2、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是否是复利计算 3、如果我对社保局收取的滞纳金不服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