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2008年购买建材234493元,至2010支付22万元。。暂欠14493元。因供方不提供发票。供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清欠款。我向其索要发票。并给予还款,供方说不提供。法官说 发票归税务行政管。法院只处理欠钱还钱。 这样合理么?
2010年10月7日凌晨1时本人对电视购物推销的一款戒烟产品电话订购(金额336元),对方答应一个星期后送货上门,见货付款。后经查看该产品网评后觉得产品不可靠,评价差,有些诈骗案例。因此今天下午去电要求撤销订货。对方声称货物已送出(真假未知),声称退订仍要支付邮费39元(离谱的贵)。未经深入交涉, 对方即以威胁的
本人在网上购物和卖家出现了一个纠纷,然后去交易平台找交易平台的客服人员处理事情,平台的客服人员处理事情不明事情经过,胡乱处理,后来我电话告知平台客服人员,现在平台客服人员知道事情经过了,现在和我说,说事情已经出了结果,不能改变了,要我接受这样的处理,我很是不服气,明明是他们处理不当,造成我的损失,现
本人在网上购物和卖家出现了一个纠纷,然后去交易平台找交易平台的客服人员处理事情,平台的客服人员处理事情不明事情经过,胡乱处理,后来我电话告知平台客服人员,现在平台客服人员知道事情经过了,现在和我说,说事情已经出了结果,不能改变了,要我接受这样的处理,我很是不服气,明明是他们处理不当,造成我的损失,现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5月在我地代理处买了一台588收割机,因当时钱不够,欠款7000元,于今年11月7日去还款,当时开的是一张收据,没有正规发票,我只还了5000元钱,说要发票,代理说没有发票,发票给办证了,不给发票,我说你给了发票我再给你2000元的欠款,它不给发票,并把我的收割扣下,办证非要正规发票吗?它们这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我的门面房2010年1月1日租了出去,当时租房合同只约定租金和租期等问题,没有说到和写到收到房客租金要提供给房客发票,2010年1月1日交付第一年租金时房客也没有要求提供发票,2011年1月一日交付第二年租金时,房客要求我提供发票,说他们现在刚注册了公司,需要发票,因为发票即涉及到我更不能领到的问题又涉及到交税的问
我是2009年3月到一家国企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规定试用期3个月,可是我确拿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而且2009年10月公司才给上保险。还有这都到2011年了,公司也没在续签合同,所有的同事都是一样的状况,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少发的五个月工资,和10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请问我这个能立案吗
我于06年12月底从建筑商手中购房一套,但因建筑商几年来一直以与第三人(工程介绍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工程款项一直未结清为由拖着不提供购房发票。而当时我只是与建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提供发票如建筑商违约应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未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现在主要目的是想索要发票办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