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王集小区居民住宅楼(市水利局集资房),5号楼3单元202室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面积、规划和车库情况,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含车库),乙方须先交五万元定金;剩余三十五万在甲方交付房产证时由乙方交清。
三、针对此房的各种开口费(取暖、燃气、水电、有线电视收视、固定电话)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水利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如到2007年12月30日前未办理房产证,由乙方决定是否继续履约。
五、本协议自乙方交纳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善意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按定金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其中08年中旬卖方以房产证马上办理出来为由,需要交钱办房产证,又要走十五万,但是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办理出房产证,每次催要都是快了(实际上没有办理出来)!而且当初由于不懂大产权与小产权,以为有房产证就是合法的所以协议中没有注明(协议由卖方起草,口头说证件齐全,没有任何问题),鉴于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我现在想不要他的房子了,请问专家,我能够合理合法的退掉么?他不给我退钱怎么办?或者以没有钱为借口?
不胜感激!!!
07年10月份,也就是房子刚建成时候,曾经去他们单位填过一张办理房产证的表格,说是直接办理成我的名字,将来就不用过户了,可以省下一笔钱
我和单位签订的是非正规劳动协议。我在今年的10月12号早晨7点20分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摩托车的单车事故,在这次事故中我的宏骨骨折,在过后的10月18号我出院在家疗伤.公司在10月24号到我家要我签一份离职通知书,并要我交出单位的工作服和更衣箱钥匙。并把我的这个月工资也结好了。我想问他们这样是否合法,我的合同是到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本人于1996年参加工作,就业于株洲选矿药剂厂从事冷冻操作工作。2003年由于工 厂改制成立明珠公司,我所在的岗位划归明珠公司。2008年12月工厂实行买断工龄当时我 有7个月身孕没有去签字,2009年1月工厂劳资科通知我,答应:保留我现有岗位且保证 生育期间福利并要求我签字。所以我到厂里签了字。但工厂在2009年2月只发
房产转让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王集小区居民住宅楼(市水利局集资房),5号楼3单元202室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面积、规划和车库情况,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
协议离婚了,男方拥有房产使用权,女方没有将户口迁出,女方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此房中?
协议离婚了,男方拥有房产使用权,女方没有将户口迁出,女方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此房中?
我曾和一家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我接受该公司培训,如果我干不满1年就要赔偿该公司5000元钱。可公司曾许诺我培训1个月,却只培训了2个星期。工作是每天8个小时没错,但每天下班后还要给客户回电话,如果不回也算不认真完成公司工作,属于违反协议。我现在要是不干了,是不是还要赔偿那5000元??? 我每天都要晚上8点以后才能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企业是否可以什么都不管了?
我厂是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让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厂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工厂就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除厂里内定留下的15人外),并停缴了全厂职工的“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
父亲有一套房产要过户给女儿,儿子同意过户,但儿子要求居住父亲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十年,妹妹同意哥哥要求并签定能保证哥哥居住已过户给妹妹的房产协议,请问:这份居住协议对已过户给妹妹的房产有没有法律效应?(关健是怕妹妹取得产权以后若干年把房产变卖)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我是应届 毕业生这是就业 协议 此协议 是否违法 可以作废么???
协议 后面 是这样写的 1,毕业生 应按时 报道 2。毕业生成绩 真实 3.毕业生 应按时 取得 毕业证书 及学位证书 4,毕业生 如违反 以上 任意 一项 视为违约 交纳 五千元整 5签订 五年 劳动 合同,试用期 一年,如合同期内 违反 扣两个 月工资 想 在 档案 过去 之前 就 解决 此事,这协议 如违法,是否 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