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对方给我签定了7个月的劳动合同,与09年2月,我申请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之前,合同到期前和延续,对方没跟我,任何书面形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我违约还是他违约。我是否能继续领取以前在别处单位下岗,没领完的失业金? 他现在报失业管理处,是以我自己自动辞职,不享受没领完的失业金,只有对方到失业管理处变更解除合同,方可领取失业金。现对方不去变更,我该怎么办?
3日前,想劝退员工一名,但员工未填写辞职申请书直接在人资经理的同意下办理工作移交,公司未对员工发布辞退通知书,于是,员工移交完毕后欲索赔如下: 1、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 2、工作满5个月又29天,要求再赔偿一个月工资; 请问,如何处理对公司有利?如果公司要求仲裁部门对该员工
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注册,在广州设有分公司,从入职至今我一直都在广州分公司工作,但公司为我购买的却是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外加团体医疗保险(人保)。我曾经问过公司相关负责人,假如我离职的话深圳医保能不能像广州市医保那样能够得到累计或转移,答复却是不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公司仅为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法律的尊严何在??? 在事业单位工作了近十年的合同制工人,政府部门以机构改革为由,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判决为无效。而一审,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法院(2008)恭民初字第159号,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会上听到用人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即为劳动争议发
有一老人在公司负责门卫的清洁工作,因公司管理疏忽,下水盖多年失修,爷爷不小心掉进下水道,摔伤,被鉴定为4级残废。老人和公司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定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仲裁公司赔偿老人7000元,由于老人当时家境贫寒就接受了仲裁。后来因为在和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知道仲裁时认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对老人是相当不公正的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
我本人的身份证名字叫XX丽,和我在工厂别人喊得的名字不一致(都叫XX霞)包括各级领导,其实是因为本人的小名叫大霞,身边的人一直都喊我叫XX霞,现因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原因是因本人在某厂干了10年。某厂并未给缴纳社会各种保险,本人与某厂商议无效后。特因此提出上诉, 问题:“本人的名字不一致,单位如不承认我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近年效益不好,可能在不久就要解散,请问现在关于我个人的权益我能争取到什么。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