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费和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求助)
关于加班费和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求助)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平时还是节假日加班,公司对加班费都实行统一价:2004-2005年统一为5元/小时,从2005年10月左右开始调减到4元/小时直到现在,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开始,是有记录的),截止目前已经加班近3500小时。
二、公司2004年8月-2006年7月没有为我交养老保险,是2006年8月份才开始交的。
三、公司年底将要搬迁到乙市。
请问:
1、公司的这样支付加班费是否违法?是否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足额支付加班费?
2、是否能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2004年8月-2006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补交保险费。
3、如果年底公司搬迁,而我不愿意随同公司搬迁到乙市工作,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标准如何?
4、关于问题1和问题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
在此多谢了,请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yang……(浙江)
提问时间:2010-03-18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