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赵建伟,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1010919731010601X,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1035弄12号502室,联系电话:13901975156 邮编:200083 被诉人: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11号,法定代表人:张小蕾,实际办公地址:灵石路695号9号楼2层,联系电话:66529393、66529292 邮编:200000 仲裁申请: 1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与员工赵建伟的薪酬约定支付2008年度~2009年度年终工资29776元 2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2008年中秋、国庆和2009年元旦节日加班费用4183.71元(3*3*99268/261+2*99268/261) 3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向赵建伟补偿劳动者年休假费用11410.11元(10*99268/261*3) 4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实际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员工代扣代缴,退还赵建伟349.3元。 事实和理由: 1 赵建伟为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前员工,2008年4月1日到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江湾国际公寓项目工作,任项目预算员,2008年4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4月10日合同到期。(证据一、二、三) 2 在应聘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时,双方约定公司的工资分配有二大块组成,其一是月度工资,其二是年度工资。上述工资都是根据个人、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发放。在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工作期间,赵建伟已经收到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100%至116%发放的月度工资,但是对于年底工资29776元,直至赵建伟合同到期公司都未支付。(证据四、五、六、七、八) 3 公司安排2008年9月14日(中秋节日加班),2008年9月29、30日、10月1日加班、2009年1月1日(元旦加班),赵建伟至今未收到公司按国家规定结算的节日加班费。(证据九、十、十一、十二) 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享有10天的休假。赵建伟在珠江的实际工作日已经超过一年,应该享有上述带薪休假。但该项目行政未予同意和安排。(录音证据) 5 2008年至2008年12月31日,赵建伟收到的税单金额为2821.53元,而根据工资单金额为3170.83元。公司扣除个人大于实际向税务部门缴纳元。按照《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沪地税征〔200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扣缴单位已实现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扣缴单位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为没个纳税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汇总数据开具《完税证明》,并直接邮发给纳税人。(证据十三、十四)
07年11月签的1年期合同, 08年10月底要到期了。 现在合同将要到期,公司提前1个月告诉你不准备续签了。劳动者还是愿意续签的。如果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有可能得到1个月的赔偿,但关键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而合同是07年签的,到底应该按照新的合同法还是旧的合同法? 这种情
终止合同,公司存在社保不足额缴纳,为给加班费等情况,我们如何主张?
1、加班费,公司工资条从基本工资中单列出一项加班津贴,其实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我手里只有工资条,但不知工资条是否对我有利。2、社保,01年度公司只给上了养老保险,其他的没上,02-07年度公司都未按照工资全额上社保;3、至今为止,公司尚未给我待通知金;4、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9个月,经济补偿我能要求公司给多少?每年
我本来是圣元乳业的一名员工,我于1999年退伍回家,于2000年7月分配到公司,军人安置办公室有我的分配证明,也有人事部牟清签字的档案提取证明,当时公司要求档案随人走。2007年11月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时告知我档案丢失,我提交了申请要求公司补办,公司只是补办了用工档案,致使我的士兵档案和党员档案丢失。我多次要求公司
各位律师界的朋友:我在七月份请了8天假,假期结束后回公司上班,有两个周末各加了十个小时班,整个七月份还有36个平常加班,且这些加班都是经过老板审批过的,但公司却经我请了假为由,将这些加班小时折算到176小时基本上班工时里。(我们的工资是以小时算的,除国假外,平时公司放假并不给我们工资)。就此事我和公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2008年9月25日,王某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通知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案子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法院认定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王某通知解除为准,判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责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在案子审理期间(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王某
我的快件到派件员手上两天都没送上门,打电话给派件员,态度很不好,我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吗?如何主张 2010-05-14 12:52 安徽界首公司 的收件员 郑孝勇已收件 2010-05-14 13:25 由安徽界首公司 发往 安徽合肥中转部 2010-05-14 20:04 由安徽合肥中转部 发往 江苏南京中转部 2010-05-15 00:53 快件已到达江苏南京航
公司A投资5000万元设立一个公司B,资金来自我们的一个董事的,请问这笔款打入我公司A如何处理比较好
请问:A公司的董事打入A公司的款应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后被辞退,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但公司不服,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购买上海一处商品房,因遗失房屋交接书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房产公司已经注销,我该如何办理房产证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