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如何向公司主张年终的这一块收入

如何向公司主张年终的这一块收入 申诉人:赵建伟,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1010919731010601X,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1035弄12号502室,联系电话:13901975156 邮编:200083

被诉人: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11号,法定代表人:张小蕾,实际办公地址:灵石路695号9号楼2层,联系电话:66529393、66529292
邮编:200000 
仲裁申请:
1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与员工赵建伟的薪酬约定支付2008年度~2009年度年终工资29776元
2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2008年中秋、国庆和2009年元旦节日加班费用4183.71元(3*3*99268/261+2*99268/261)
3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向赵建伟补偿劳动者年休假费用11410.11元(10*99268/261*3)
4 要求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实际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员工代扣代缴,退还赵建伟349.3元。

事实和理由:
1 赵建伟为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前员工,2008年4月1日到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江湾国际公寓项目工作,任项目预算员,2008年4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4月10日合同到期。(证据一、二、三)
2 在应聘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时,双方约定公司的工资分配有二大块组成,其一是月度工资,其二是年度工资。上述工资都是根据个人、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发放。在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工作期间,赵建伟已经收到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100%至116%发放的月度工资,但是对于年底工资29776元,直至赵建伟合同到期公司都未支付。(证据四、五、六、七、八)
3 公司安排2008年9月14日(中秋节日加班),2008年9月29、30日、10月1日加班、2009年1月1日(元旦加班),赵建伟至今未收到公司按国家规定结算的节日加班费。(证据九、十、十一、十二)
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享有10天的休假。赵建伟在珠江的实际工作日已经超过一年,应该享有上述带薪休假。但该项目行政未予同意和安排。(录音证据)
5 2008年至2008年12月31日,赵建伟收到的税单金额为2821.53元,而根据工资单金额为3170.83元。公司扣除个人大于实际向税务部门缴纳元。按照《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沪地税征〔200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扣缴单位已实现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扣缴单位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为没个纳税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汇总数据开具《完税证明》,并直接邮发给纳税人。(证据十三、十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w461……(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05-31 17: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