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工作台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常无故增加工作量,刻扣员工工资,随意炒人!
2009年3月入职至今,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常无故增加工作量,刻扣员工工资,甚至随意侮辱员工,请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因抗议公司的无理对待而被恶意辞退,我能通过哪些途径提起申诉,要怎么准备! 2009年12白2日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本人已在此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想签定霸王条款合同后慢慢逼你辞职(例如调离你已干十年的岗位也就是降职,再慢慢降工资,改待遇)就因为我是北京户口必须上各类保险,公司用工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无合同无保障,本市户口的也就十个人左右,现在这十几个人都面临这个问题,公司怕十几人联合起来上告,已在一年前分别把每个人的合同到期
本人于广东火电公司期间曾经被要求连续(不间断)工作16小时。但广东劳动合同范本中第三款第2条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试问广东火电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条款?侵犯我的权利? 另外,基于上述情况,本人于合同期满不愿继续续签合同,如果上述情况属违反合同条款,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我在湖北赛钻公司工作一月有余了,由于长期工资低下,造成公司很不景气,我作为一个打工者代表了解其中原因,说是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合同,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每月只有1000元,没有任何其他福利待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