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一式两份非复印件的劳动合同。仅当时签名时接触过,当时签名时合同的首页乙方项目签名与身份证号码及落款都是当事人亲笔签名。当时签名时没有工厂的盖章与签名。之后 一直无接触。合同一直在工厂里。 现在工厂向法院提交的合同,A合同不等于B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工厂口头承诺了可以兑现进厂前口头约定的工资。当时签名时,这个合同的工 资是普工工资。本人是技术工,与工种不符。现在的这份合同是工厂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直得当事人肯定的是这不是原来的合同。现在的 这个合同内容完全变了。现在这个合同首页的乙方签名及身份证号码都是工厂填写的。仅落款是本人签名。现在的这个合同里面的签约年限为 三年,原来的是的一年。现在的这个合同里面作息时间显示为22天制8小时。原来的作息时间为26天8小时。新旧合同的工资也不一样。新旧 合同的内容完全大变样。这样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法院是怎么认定的。请指明法律依据。
公司在五月底与我刚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又在六月说解雇我,就是在本月11号一个部门经理口头通知的我~要我抽时间办理交接及收回我负责的项目尾款~~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也没拿出解雇理由。此后我未去公司,一直在外面催收样机及尾款,公司也一直没有我联系。我想问一下, 1、该口头解雇就属于正规解雇手续,我就算正式被解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 (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
入职的时候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只是让我在一份入职保证书上签字~~ 保证书中所上的条款很笼统~~ 很多都是我应尽的义务~~在权利方面很少提到~~ 前几天我递了份辞职报告~~和凑巧的是没过几天主管就找了两个工作失误把我给辞退了~~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三月份入职的~~大前天递的辞职报告~昨天把我交到公司说辞退我~~ 工资是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与《保密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
我想咨询一下个人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如果发生意外法律效力上有何区别,哪个更有利于个人维权?
法人被公司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解除劳动说明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在法人期间因与董事长出现矛盾,公司直接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有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