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各位法律专家帮助,我现在遇到这么个问题: 在我到某健身俱乐部健身时,我请了个私人健身教练,同时签立了个私人健身教练的合约,现在有点争议,因为当时签立合约时,健身房并没有一式两份打印,只是他们单方面留存了一份,现在有争议了以后,我回过头再到那里看这个合约时,发现有关健身时限有效期的地方有涂改的痕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某健身场所办了一年的会籍卡,当时承诺此卡能通用三个分店,现一个分店停业,另一分店因为健身场所内部原因转移至另一营业场所(还没正式挂该健身场所牌),现在不允许我们两馆通用,只能选择二个场所之一,除非再付款办成三馆通,这是否是霸王条款,我是否可以维权? 补充因为当时签立合约时,健身房并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不适用劳务合同而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经正规招聘会应聘一家公司作财务部部长工作,从2007年5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工作期间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劳务合同(没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份劳务合同有效吗?能申请双倍劳动补尝?能的话怎么计算?
本人全职职工和公司签了两次项目合同.第一次1年第二次2年.合同期满公司要辞退的话应当给与何种补偿.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只跟我们签订项目聘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公司未签订合同,且不足额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我从2006年02月进入公司任职,2011年02月公司开出退工单。期间公司帮我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但低于合同数额。且从2009年底直到我离职,这段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的薪酬一直是工资+奖金形式的。但2009年开始发我原奖金的10分之一,公司奖金是以现金发放的,难于举证。2011年01月,我提出加工资,公司没有答应。之后就
房屋交易需涉及的税费(以下简称“过户税费”)有①维修基金、②营业税及附加、③正常1%的个人所得税、④契税、⑤交易手续费、⑥土地出让金、⑦转移登记费、⑧书证费、⑨所有公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第 款项,卖方支付第 款项。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买卖双方应按其新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