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级法院有权违反我国现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判决民事案件吗?
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楼上相邻两户私房(设为1号、2号),共用一公共走道,2号在走道外端(接近楼梯口处),1号在走道里端(必须通过公共走道经过2号门口才能到楼梯口外出),1号、2号均非业主自住,都是出租使用。2号房客向1号业主提出要购买1号房产,遭拒,2号住户便强行在公共走道外端楼梯口处用彩钢板将走道完全封堵住(仅妨碍1号通行,与整个单元其他住户均无涉,2号房屋临走道一侧的门、窗上的防盗门、防盗窗都已由开发商照统一样式按装完毕),违章建筑物上开一小门,同意给一把小门上的钥匙给1号住户,1号业主以不合法、不安全、不方便,对2号住户完全不了解,硬要把两户独立的家庭圈在一个与外界隔离的狭小空间里很难避免矛盾激化为由拒绝并起诉其侵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 :“建筑 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了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中级法院却对原告诉求作如下判决:“不予支持。”理由是:他已经给了你小门的钥匙让你进出了,应适用解决邻里关系的规定,违章建筑可以不拆;承办法官说:法院对民事案件不可能个个都依法审判。——这种说法对吗?我国法院可以这样处理类似案件吗?请专家给予指教。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老人向儿女索要赡养费,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下传单时还向起诉人索要200元费用 说法院要求要的(不知道是什么费用),最后法院判决完后竟没有法院判决书,只有签字画押 而且字据都不在起诉人手里,请问法院是否有违法行为?老人应该怎么样做?法院说判是赡养费交给法院然后在交给老人手里,是否有这一点说法?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
第一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阳什么?出版在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