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缺席审判了,要求被告支付2万,被告说没钱,不给,怎
离婚诉讼,缺席审判了,要求被告支付2万,被告说没钱,不给,怎么办
5年以前,前妻上诉我请求离婚,我不同意,法院调解. 一年后,再次上诉法院要求离婚,我无奈只有答应. 2005年11月23日,我和前妻协议离婚. (1998年结婚后我户口迁到女方家,1年后她家动迁,按当时拆迁原则分到的2套房子我有14平方的份额,离婚后我放弃了这份应有的财产,认为这些足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当初的协议写明了"孩子归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我想诉讼离婚,有一女儿还没有上户口的,去到法院,法院要求去计生办开出计生证明,但是我去到计生办他们不给我开出证明,如果没有计生证明我就不可以诉讼离婚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小孩没有户口我可不可以不说有小孩的事,但是法院会不会查出来呢?
因为在仲裁中,用人单位不承认与之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对于结果不服继续去法院提起诉讼后,证实了存在劳动关系,这时能要求被告支付在法院提起诉讼时请律师的律师费吗?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缺席判决离婚后四年,被告提出财产方面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律师您好! 6年前我与前夫感情破裂,几年不知他的去向,因生活无着,我已将仅有的一点共同财产花完,因此离婚时我在诉状中提出没有共同财产,法院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对方应诉,对方届时未来参诉,最后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也对没有共同财产的主张予以认定,并依法将判决情况登报公告。如今四年过去
我老公出轨了,我到法庭诉讼离婚,并要求我老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4万元
我老公出轨了,我到法庭诉讼离婚,并要求我老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4万元,我们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我要求带走女儿,儿子给他抚养,他不同意,他找了律师要跟我打官司,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