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2月22号辞职,但在辞职前还没发一月份工资,说辞职后一月和二月的工资一起发。公司规定于每月10号发工资,但至今快3月10号了还没发一月份的工资,这算不算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
我在易初莲花超市做促销,公司是上海百达辉琪。2010年12月1日正式上班 结果到现在还没发工资 这种公司都习惯压一个月工资 所以 1月25号才发12月的工资 当时一查才发了7天的 打电话一问说财务把工资做错了 下个月在补给我 我一想 这也是个大公司 应该不会骗人的 所以又干了一个月 直到1月29日 业务说有人投诉我
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 远看平煤机像天堂, 近看平煤机像银行, 来到平煤机像牢房, 就好比在家放牛羊, 人人都说平煤机好, 个个都往平煤机跑, 平煤机赚钱领导花, 根本没有钱拿回家, 命苦啊!!! 平煤机十大化: 领导贵族化、 员工奴隶化、 人际复杂化、 上班日夜化、 加班无偿化、 绩效保密
每月15日发薪12月的工资1月一起支付的 每月都没有工资条 有工资存折可以证明 本月有没有发工资 估计下月一起发了 这样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么??是否能因此做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公司解约病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金额多少?03年9月22日签订合同 至
我在石景山一家制造企业上班,已经五年了,公司经营一直不怎么样,饥一顿饱一顿的,从08年起至今已经拖欠我们数月工资了,快一年了。而且社会各种保险也没有缴纳,我实在干不下去了,期间也有好多同事都离职了,也有来要工资的,结果公司就很不高兴,推三阻四的,想方设法不给。其实我们公司已经有前车之鉴了,只要离职了,
您好! 我在一家青岛保税区外企工作至今有4年多了,公司长期拖欠好几个月的工资,并且从去年到现在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而且今年1月份到现在的保险也没有给交。请问劳动法中,我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 另外,如果去劳动保障中心投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