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兄弟两人,父母居住的房子分母和本人以及我儿子09年通过动迁所得,就在09年6月我帮父母装修完新房后,父亲挟持母亲(当时母亲已经患有轻度痴呆)情况下,于8月份去了浦东某公证处两人在一份公正文本中签名,内容是将这处房产继承权给我兄弟和侄儿,当时我根本不知此事,到了10年2月大年初二,母亲在家的一处隐蔽所将产证和两本公证书拿给我看,我才恍然大悟。请问1、父母在一本公证书中签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公证处针对此事当时是否应当有告知我的义务?3、根据侵权责任法,我被侵犯了哪些权利?该如何维护我的权限?谢谢! 某公民
我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也已经过世很多年了,现在就我和母亲两人,有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 1.请问继承我父亲的房产过户还一定要公证处出公证书吗? 2.如果不过户的话以后改建拆迁会有麻烦吗?
烦请法律专家答复;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如房变现金)是以对其尽赡养义务的多少来确定吗?例如甲抚养老人2年,乙抚养10年,丙抚养3年,且均是在每年都轮流照顾(每人抚养年限是累计的),该如何分配价值50万的房产呢?请提出每人所占比例(百分比)。比例的确定还应考虑哪些因素? 拜托!
2002年公婆与小姑子合买房子,当时我们掏了装修房子的1万多元,最近公公给我说;“他们一块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我们出了装修钱,现在给我们几万元,以后这房子跟我和丈夫就没太大关系了,小姑子他们以后想怎么处置房子都是他们的权利。”我觉得这好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吧,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 难道我们就没继承的权利
请问: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房子拆迁时他孙子在拆迁时把钱拿走了。他孙子户口在太原但人不在太原工作,请问我起诉后这种情况法院能有裁决结果吗?
父亲和母亲于20多年前去世,无遗嘱,有子女4人,留下父亲名字的农村房产一处,本人一直与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就将房子拆除重建,自己用于居住,至今有20年,但一直到2010年才将父亲名字的产权变更成自己的,现在其余兄弟认为他们也有权利分此处房产。 问题1. 《继承法》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当年我拆除房
男女方均为老年再婚,男方有收入,女方没有。 双方之前都有各自的儿女, 目前男方已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男方去世前留有遗嘱:该房产由其配偶暂住,待其去世后,归男方儿子继承。 请问: 女方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比率为多少?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家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外公和我爸,就两人名字。外公现已离开,但有一份公证遗嘱把他的份额给我母亲了,现我姨妈要求分割外婆的那份,是否可以分割。(我外婆已离开11年,死于外公之前)谢谢回答
我家共有兄弟姐妹6人,现在爸妈已经去世,留下两套动迁房屋,爸妈在世时答应给弟弟留一套(相对市场价便宜卖给他),另一套房子还有弟弟的继承权吗?还有儿子和女儿继承比例有什么不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