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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 本人有兄弟两人,父母居住的房子分母和本人以及我儿子09年通过动迁所得,就在09年6月我帮父母装修完新房后,父亲挟持母亲(当时母亲已经患有轻度痴呆)情况下,于8月份去了浦东某公证处两人在一份公正文本中签名,内容是将这处房产继承权给我兄弟和侄儿,当时我根本不知此事,到了10年2月大年初二,母亲在家的一处隐蔽所将产证和两本公证书拿给我看,我才恍然大悟。请问1、父母在一本公证书中签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公证处针对此事当时是否应当有告知我的义务?3、根据侵权责任法,我被侵犯了哪些权利?该如何维护我的权限?谢谢!   某公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9010……(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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