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年4月到公司工作,10年12月被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裁退,合同是于10年9月签的,原来商量的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迟迟未付。 我现在想仲裁要求 1.按合同以及劳动法补偿我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入职满一月后到签合同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请问这样的情况仲裁能不能支持,成功的机会多大?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5000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人民币700元整; 3.支付申诉人2009年4月份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整; 4.被诉人补足2009年11月试用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70元; 5.请求裁决被申
今年五月份我在中介跟卖房人黄某签订了一个买房协议,约定房价为18万,按照合同规定,我向中介预付了定金1万(中介开的凭据上注明是代收定金),履约期限为30个工作日,可是至今黄某以各种托辞拒绝跟我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借款合同的相关手续,现在已经超期多日,中介多方斡旋调解不了,黄某百般耍赖,实在忍无可忍,决定按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申请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里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用
大家都能买的商品,却因为总代的发文不能卖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请问一下,是这样一件事:我公司和b公司同时给c单位供货,c单位是采取竞价方式决定谁家供货,这样我公司价格低就拿下了订单,c单位不愿意,口头二次降价试图拿下订单,我当然也不甘示弱,继续降价拿下订单,问题出在这里:b公司是县级代理商,串通省代以我公司恶意竞价为由实行全省控货,并发文只要给我公司供货的商家将处
这名大学生只收到学校的电话通知,并无书面通知,让学生不用去学校了,理由是:说这名大学生心情不好,班里同学都怕她。但是通过询问同学,同学们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也没表态说不想让这名学生回校,反而是说想很想让这名学生回校。
我是张浦联胜电子厂的离职员工 我11年1月份上了整月的班 平时加班是33个小时 假日是44个小时 才发了我270 去过劳动局了 但是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