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7年离婚(男方要求我放弃财产和孩子才答应和我离婚)。现在我的孩子想和我生活在一起,我现在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可是当时的离婚协议对我很不公平(是他背叛婚姻,我当时精神崩溃无力和他争执),我想把孩子接过来抚养,并希望以前的房产各分一半,孩子的生活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协商不成
律师您好:我离婚时的协议是:一切财产和孩子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承担孩子任何费用。目前我在国外,去年孩子生病需要去北京治疗,男方说工作忙没时间,我怕耽误孩子,回国带孩子去北京做了治疗。医生说需要每年做一次治疗,直到16岁为止。孩子去年9岁。(去北京治疗得来回12天,所有费用至少要5000元并且还有11年),今年寒
律师您好:我当时的离婚协议是:一切财产和孩子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承担孩子任何费用。第一问:孩子去年一月份需要去北京治疗,由于男方没有时间,我怕耽误孩子就带孩子去了北京。去北京来回12天所有费用至少5000元,这钱应该由男方出对吗?可是他不给。由于事情过去了一年多,我还能追回这笔钱吗?(原来不给也就算了,可是
律师您好:我当时的离婚协议是: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现在孩子每年需要治疗,我想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由我抚养。假如孩子的治疗费每年需要5000元,生活费每年需要1200元。男方应承担多少?十分感谢!(对不起,我没有积分了)。 再补充一下:孩子每年的治疗费(包括车费、食宿费)和生活费能否100
婚后买的楼房,是女方的父母买的,男方婚后又向女方借了很大数目的一笔钱,然后给女方打了一张借条,约定了还钱时间,还写上了一但婚姻不续存则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都签了字,请问这张借条对房产的约定离婚时在法庭生效吗?
结婚6年,孩子2岁5个月,因婆媳关系和她母亲从中挑拨我们双方家庭的关系致使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我们定居北京,她家是吉林的,我家是内蒙的,结婚证是在吉林领的,自从孩子10个月,她辞职在家带孩子后,就很少在北京,总回她家,现在我们过着分居的生活,孩子和她都在她家,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专家 1、我们离婚手续在
我与我老婆结婚三周年了,婚后买的房子,父母出资十五万元首付买的,按揭20年的房贷,该房2008年均价3300元,总价近35万元,现在升值65万元了,该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银行贷款合同有我和我老婆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结婚三年就就离了,那么要平分该房各自一半的话是不是有些说不过去呢,毕竟我的投入
我与前期婚前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借款人为本人,抵押人为双方。现已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当至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被要求提供贷款人(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可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提前还贷,鉴于我不想提前还贷,工作人员以该事项银行不好处理为由,不给书面同意意见,该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人
我们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现在因为吵架要离婚,我们的房子和地都是婚前我父母给的,也都是我父母的名,她想要分一半,合理吗,到法院会判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