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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孩子治疗费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孩子治疗费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当时的离婚协议是:一切财产和孩子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承担孩子任何费用。第一问:孩子去年一月份需要去北京治疗,由于男方没有时间,我怕耽误孩子就带孩子去了北京。去北京来回12天所有费用至少5000元,这钱应该由男方出对吗?可是他不给。由于事情过去了一年多,我还能追回这笔钱吗?(原来不给也就算了,可是今年他又没带孩子去北京看病。医生说要至少每年做一次治疗,直到16岁,现在孩子才10岁。看来只能是我每年带孩子去看病了)。第2问:假如孩子监护权归我,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负责孩子生活以及治疗的所有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anfan……(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1-03-04 12: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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