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病期间,如果之前签订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权停止劳动关系并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员工重病期间,如果之前签订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权停止劳动关系并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那样员工重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是不是要意味着自己去全额承担医疗费用? 谢谢!
我是外地来京农民工,2005年-2008年12月31日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2008年单位给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12月31日到期),上了工伤和医疗保险;2005年-2007年这三年单位没给签合同,也没上任何保险。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盼望热心肠的明白人给指明方向: 1、05年-07年单位未给签合同,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 2、05年-07年未上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在线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本人实属忍无可忍,在网上求助,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在某小软件公司工作,在工作转正半年后2009年1月份提出辞职。公司老总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我辞职(因好多人都打算走人,所以他一个也不放),我出于无奈,与2009年2月份以书面辞职的形式提交辞呈(当时也考虑劳动仲裁的合法途径),公司老总不予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我是2008年11月8日进入宁波姜山某工厂上班 在我上班期间 工厂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多次催促厂方需签订合同 未得到厂方的重视至今未签订,在今年2月底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 辞职了 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把厂方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 我所工作期间的工资有另外一家工厂所发,最后我把两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1997-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2008-2010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两倍赔偿。
我是2004年7月在一家工厂任喷漆工,一直到2010年7月。油漆应属化工范围之内,一直以来没有进行职工身体体检。由于工价和其他相同工厂的工价相对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7月我要求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整个喷漆车间的一切都交给了我处理,工资为计件,其他工人的工资为我代发。我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