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卖方于2007年卖一处房屋,因后续过程发生纠纷,卖方在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等待买方协商处理,结果买方办理《国土使用证》过户时在未约定卖方到场的情况下,仅凭卖方已经拿到的身份证及户籍复印件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因卖方为老年人不懂法,以为不签字就表示有异议,国土局会不予以办理,结果近期去国土局查询,才知道买方已经找熟人办理完成,现在卖方是否可以还提起诉讼?诉讼主体为哪一方?
我于今年四月份把一辆昌河单排货车卖给另一方 但是说好的过户 我把行车证 及车辆 车牌等给他 他付给我购车款 而他到现在不过户 这期间我多次打电话找他 他都推辞 而现在车辆已经到了强制报废的时间了 应该是过不了 我想维权 想 把车追回来强制报废 我该怎么办 寻求帮助 谢谢
请问一下律师:我买了房子交了首付,按揭贷款都批了也做了强制公证,卖房的房主那边也做了解押手续,就等着过户。当时中介公司答应过户费控制在1500元以下,就是可以避税,但是房主这边却不配合避税签字,要加两万元才肯答应,如果我们不付房主两万元,那么房主那边托着不办理过户,不给两万她就不配合过户避税,那房主那边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房地产过户的问题。 我爷爷在县城工作时买了一套单位房,早已退休在家和儿子一起生活,还有5个姑娘已有自己的家。这个房子当时是为了家孙和外孙的前程考虑都在县城上学方便,由于种种原因家孙没办法待那里上学,只能骑车上学,而外孙一家人一直从小学供到大学至现在,已住将近20年
我的房屋已退给单位,单位又把房屋卖给他人,因为退房不是本人自愿,所以没办过户,我与买我房屋的人没直接交易,他把我告上,法庭,我认为他与我没买卖关系,假如法院把房屋判给他我不同意,单位能过户吗,本人不签字能过户吗,
你好律师,我父母在2006年为我买了一户二手房,当时由于没过户,有房产证和买卖协议和身份证没有户主结婚证,由于买卖时是户主妻子签定的,户主当时在外地,卖了房后他们也很少回来,每年都是过年放假才回来,由于父母很少文化不懂过户,以为有房产证就可以了,现在该房屋要拆签了我就找她过户她就很不情愿,一直不出面,他
你好、我04年买了一套房子、没过户、现在房子涨价、08年想过户、找卖主拿身份证复应件、卖主不同意还要收回房子、现在有拆迁、如果卖主在来唠、我怎么办、
本人06年通过中介向上家购买一套动迁房,并签订三方协议。当时已按协议付90%房款并已拿到钥匙入住至今,约定在将来可办理过户时15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余款。现满3年就可过户,但上家将本人房屋于10年9月在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给个人,抵押期限至11年4月2日(11年4月13日本人房屋的房产证取得时间正式满5年)。上家表示生意
老人有4名儿子及一处位于五泉山的单位房产,经口头协商,老人由老三抚养并且今后一直居住,现在房屋拆迁,但是房产证还是已故老人的名字,无遗嘱。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解决? 老三一家三口具有该处的户口本,房产证由单位保管,不发给个人,《拆迁安置协议》是要4个儿子都签署才有效么? 房屋拆迁后,安置新房,
儿子40岁,未婚,无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后无力购房,遂于父母口头商议,购买父母的房改房,申请所得的房屋补贴用于该房的装修,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剩余房款由母亲保管,用于今后结婚开支。如今后结婚要用房,则另行给父母租赁住处。 后办理房产过户时,由母亲问父亲要了身份证,母子2人去办理了过户手续,签
儿子40岁,未婚,无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后无力购房,遂于父母口头商议,购买父母的房改房,申请所得的房屋补贴用于该房的装修,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剩余房款由母亲保管,用于今后结婚开支。如今后结婚要用房,则另行给父母租赁住处。后办理房产过户时,由母亲问父亲要了身份证,母子2人去办理了过户手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