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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纠纷

房屋过户纠纷 儿子40岁,未婚,无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后无力购房,遂于父母口头商议,购买父母的房改房,申请所得的房屋补贴用于该房的装修,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剩余房款由母亲保管,用于今后结婚开支。如今后结婚要用房,则另行给父母租赁住处。
后办理房产过户时,由母亲问父亲要了身份证,母子2人去办理了过户手续,签字部分由母亲代签。(2人之前均无办理过任何房产买卖及交易手续)办理期间父亲没有表示反对意见。
现房屋过户办理完毕,父亲提出要求,房屋补贴由父母各分一半,儿子结婚��%B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ng2……(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2-23 12: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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