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开商违约交房应按日付给我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而我如果迟交房款造成违约同样要按日支付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给房开商。由于房开商延期交房,我向法院起诉了房开商,一审中房开商提出是由于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写错的,因为其他业主的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万分之五,当时法院并不支持房开商的说法,且庭上调节不成功。但是从一审到现在已经快1个月了,法院还没有给我下判决,理由是认为我的合同违约金过高,其他的才万分之五,没有体现公平原则,要给我降低标准。请问,我的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其他业主的不公平吗?合同中的公平原则究竟指的是什么? 另外,房开商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请问各位前辈,违约金过高中的参照标准是多少?是超过房价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吗?还是指高于同地段租房屋的租金或者其他什么?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律师: 您好,我买的丰台区南宫自然城的房子,合同约定时2010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具体到什么时间也没说。合同里他没有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给出的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而是单独写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没写按日支付,现在开发商说总共只赔每户300元左右。我们现在租房子一个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关于违约金赔偿的问题年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提到如果不履行协议赔偿1万元,现在我研究生成绩出来了估计可以考上,如果我违约的话要不要赔偿?能不赔偿吗?怎么办?
合同书上是06年5月31日交房,但是10年3月份才交房,找到合同甲方某投资公司,但公司法人及具体负责人已经更换多次,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于2010年10月6日购买了,荆门某小区一套房,合同上写的交期是2010年12月31日,可到现在为止,开发商并为发任何收房通知书给我,因在外地打工,在2011年1月份时就打电话咨询售楼部销售人员,给予回答,想收就可以收,可家人去看楼盘时,到处在施工,根本不具备收楼条件,当反应此问题后,销售人员说全部弄好要到2011年三四
应届毕业生,3签了三方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规定考研需交3000违约金。5月份收到考研录取通知,请问这个违约金我需要交吗
情况是这样,我想退掉现在租的房子。 合同说明违约金是800.目前我预付了3个月房租,现在只住了20天。我想如果我退房的话,除了支付违约金,能把剩下的两个月租金要回来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这样两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是这样的: 1.张三从某开发公司承包了一建设工程的土建部分工程,李四得知后,要求合伙参加承包,张三也同意李四参加承包,当时双方口头协议:该工程要垫付100万元资金,双方同意按4:6比例投资,即张三投资60万元,李四投资40万元,工程开工后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