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二路车警察按一般程序走过了一个月,前五天出电动车鉴定结果无问题,而后拿给我简易程序的同等责任书,书上写对方责任是无交通部门施工许可,无社会公告,无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措施,而我在无路灯路段以正常速度行驶由于自己不注意骑入施工地,故判双方同责。请问合理吗?对方那么多过错,而我只有不注意看就给个同责?请问我按正常判应该是什么责任?
我弟弟在下班途中,撞在正在道路施工的装载机上,至死,如何认定责任,装载机无道路施工证,道路正在维修,路很狭窄,装载机占据机动车道路,对面又又车过来,弟弟躲闪不及致死,可是弟弟是无证驾驶,现在处理很麻烦,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道路上方电线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致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上方线路施工 未设警示标志 线不够高 致使大车过去挂到线上 连地上人一起拉伤 请问该怎么处理 谁承担主要责任
我方夜间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致使我方设备被撞肇事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律师您好!我方在市区红绿灯路口做红绿灯维护时,由于当时未设警示标志,一辆比亚迪F3汽车在人行道附近撞倒我方搭建的三米多高的脚手架,倒下来的脚手架砸坏了该车后面的挡风玻璃,我方的贵重设备因此受到损坏,双方均无无人员伤亡。交警认定我方违反《交通安全法》第105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
我母亲骑电瓶三轮车在老沪杭公路(翁金线)自东向西行驶右转至花塘路(水泥路)时因路面施工(无警示标识)车辆发生侧翻人员严重摔伤。路面施工情况是:丁字路口靠水泥路一侧开挖了50厘米宽的沟铺设电缆,沟回填后高低不平,未摆设警示标志,我母亲骑车转弯经过沟面后车辆发生侧翻,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
我母亲骑电瓶三轮车在老沪杭公路(翁金线)自东向西行驶右转至花塘路(水泥路)时因路面施工(无警示标识)车辆发生侧翻人员严重摔伤。路面施工情况是:丁字路口在水泥路面开挖了宽50厘米的沟铺设电缆,沟回填后高低不平,未摆设警示标志,我母亲骑车转弯经过沟面后车辆发生侧翻,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现
施工单位在给马路铺沥青的时候,因为没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路人不知道的情况骑车上去,当时路面没压过,车子倒下后跟皮肤接触的地方严重烧伤,开始施工单位是承认错误的,之后不承认防护不到位,因当时痛的受不了,先跑医院没留下证据,只有附近的商店老板可以作证当时确实没做好措施,还有一段录音,承认给了我们1500,请问
王某和刘某两人发生车祸,经交警认定为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现在自己成了植物人了,刘某没有任何伤害
王某和刘某两人发生车祸,经交警认定为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现在自己成了植物人了,刘某没有任何伤害。问刘某能否赔偿点经济损失,或承担什么责任
怀孕期间公司进行装修,甲醛严重超标,公司不准做任何防护措施,也不允许请假,是否违反劳动保护相关条例?
请问公司装修期间 甲醛严重超标 公司不予任何防护措施,不允许戴口罩,戴口罩就要进行罚款,而且当事人还在怀孕期间,向公司请假公司又不允许, 以上属于违反劳动保护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