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道路施工未做任何防护措施,致使严重毁容和伤害,责任认定?
道路施工未做任何防护措施,致使严重毁容和伤害,责任认定? 我骑电动二路车警察按一般程序走过了一个月,前五天出电动车鉴定结果无问题,而后拿给我简易程序的同等责任书,书上写对方责任是无交通部门施工许可,无社会公告,无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措施,而我在无路灯路段以正常速度行驶由于自己不注意骑入施工地,故判双方同责。请问合理吗?对方那么多过错,而我只有不注意看就给个同责?请问我按正常判应该是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地方009(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5-05-2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