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5月我和现在的公司(原为私营) 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周六/日休假、月工资的数额、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交付标准等均体现在合同内(大连市标准的合同文本)。在10年9月份左右公司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公司的名称发生了改变,但公司的董事长没变,也就是原班人马(原来的公司还存在,好像已是空壳)。在今年2月公司让重新签订新合同,说是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我看了下内容就注明休假日,但工资数额没写(选的是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也没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变短了。公司说新的合同签完后,旧合同就自动作废。 为此我没有签新合同,因为来该公司时,和公司董事长说好了每个月的工资额度,公积金交付标准及劳动年限。我让公司重新按旧的合同内容补充后我再签,但公司不干。公司看我没签此合同就说,你要是不签该新合同,新的公司就不给你交以后的养老保险等基本的福利金。 另外,从我签合同起10年5月到12月公司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合同内注明是有此待遇的),使我的公积金断档半年。并且经常延发工资。 根据上述状况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1、我不签新的劳动合同,旧的劳动合同是否还适用于现在的新公司 2、公司的对我的回答是否违法 3、公司欠我半年的公积金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公司应交付的那部分) 4、新合同能签吗 另外,我在签旧合同时,由于公司抄写合同的人员失误将合同中的劳动期限和月工资数额写错了,她是用小刀片刮掉后重新填写的,从外观看能看出是修改过的。但两份合同都是这样修改的(公司那份和我手中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还有一件事,我跟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签时是一式两份,但公司没用把我的那份给我,请问,该协议有效吗。
您好,我现在在河北保定一家汽车服务站工作,最近单位强制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公司考核制度还没有定下来,我怕签了合同以后老板降低工资或者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请问一下,不签劳动合同行不行啊?
请问,我与一个私企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1年。但是由于公司半年前对我的口头承诺没兑现,还有薪金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利于我的发展,而且由于身体原因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向我的上级领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上级领导左右推诿,一直拖着我没给我向人事部门提交,因为目前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我来
09年我在一家服饰公司任营业员期间有两个月公司未缴纳保险,现在合同到期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保险。另合同到期后正常上班一个月,公司也没有在续签合同,现在公司因业务变更要解除合同,我是否可向公司索赔工资?
(如你因某种原因须离开公司时,应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和因你的辞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职务员工辞职须提前三个月申请,其他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上是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一条,由于规章制度11月1日才发布,我属于专业职务员工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但是我12底必须要走,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
本人去年七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通知因合同条款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我拒签的话是不是合同关系就算是终止了?那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10年,但一直由保险公司要求与某一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想咨询的是我是否有权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先感谢了!!!
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助理,日前,由于某些原因,公司发给我一份通知函,大致内容为停职留薪,暂不提供劳动条件,说近期会通知我去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但是过了一周一直没有找我,我想问:公司其实是想解聘我,但是又不想赔偿,会不会安排我做其他跟我原来工作相差悬殊的工作,比如保洁什么的,以这种手段让我自己提出离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注意些什么? 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什么费用?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
关于单位收取押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请专家解答一下啊,谢谢~
我现在在本地一个私有的甜品店上班,进公司的时候交了300服装费,后来又扣了300押金,说是干足了半年之后离职的话就会返还,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说是辞职必须提前15填写申请,现在已经干了8个月了,于11月初提出离职,写明了是11月底离职,但是现在公司说找不到人顶替我,下个月不予辞职,如果自己走的话不退押金及服装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