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的家属,我的家人于2007年年末在吉林省吉林市西正园酒店吃饭摔伤导致3级残疾,就此于2008年1月8日对西正园酒店进行起诉,因为拖拉的时间比较长导致当事人死亡.2008年10月重新起诉,2009年5月给出裁决. 受理单位: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 在审判期间,我得知被告方西正园酒店的老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让负责本案的
一审结束后.我发觉一定会败诉.因为诉讼请求不当,那么准备上诉二审.因有新的证据,更改诉讼请求,胜诉机会大.请问,二审可更改诉讼请求么
父亲和继母经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离婚,继母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还没等到二审开庭,父亲突然病故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裁定书,终结诉讼。那么一审的判决还有用吗?因为这关系到继母还是不是我们家的人的问题,如果一审的判决还有用,父亲的抚恤金继母就没有份,反之她有份。我们分析了新民法的
前面劳动争议对方公司一审败诉并上诉,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权利吗
前面在这平台提问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我方没上诉,主要是没时间怕麻烦,还有律师讲一审是合理的。现用人单位上诉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本人的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这部分权利吗?因为一审的二倍经济补偿远不能弥
我2006年9月30日租的房,租期3年,做个小旅社。他这个房子是80年代用煤碴砖建的,阴暗潮湿,后来做过酒楼,之后一直是做快餐和米粉,我去之时形同废墟,所有木质装饰早已腐朽,就是用一根手指也能摧枯拉朽,无水电,里面垃圾成山,死鼠遍地,蟑螂乱跑,厕所不通,这些在一审时有街坊和当初的工人作证,有证言和证词。我来时
坚决支持一审、二审判决!希望济源所有干部都向他们学习,办事以人为本,坚持原则,关心群众,构建人性化和谐社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把党的温暖传送给人民。不能抓住一点短处就一棒打死置其生死与不顾,树民为敌。
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判决驳回请求,是否剥夺了原告的审级权利?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二款:”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二审判决驳回请求即为生效判决,原告不能上诉,是否剥夺了原告的审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