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2月17日下午约17:40-17:55之间在肇庆市端州区驾驶着一辆灰银色女装摩乘载两人从江滨路由东向西行走右转往天宁南路时被一交通协警奔来拉倒,造成我脸严重受伤,牙齿掉了两只。当时我流血不止只顾住去医院就离开了现场,留下一朋友处理。2011年2月19日我报了警,警察说交予督察队处理。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对?
诉人(原审被告)杨俊伟,男,汉族,1969年3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延俊,郑州管城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德祥,男,汉族,1966年11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延俊,郑州管城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铁成,男,汉族,1958年9月28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新郑
我是一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现在我们赔偿协议已签能否追究交警队责任,理由是我弟弟10月22日因为肇事方无证逆行驾驶机动车将骑摩托车的弟弟撞死,当时签协议书时,不知道对方无执照,现在知道对方无执照,而交警队当时并没立即抓捕肇事者,请问现在能否追究交警队的责任
终止妊娠一回导致:清宫术二次,药流一次,时长已一个月未痊愈,请问能追究医疗赔偿吗?该如何追究呢?
本人11月20日在东莞二甲医院做了人流清宫术,血流不止,11月29日致电医生,告知病情如下:"11月26日腹很痛,有血块流出;现在还流鲜红的血;怀疑人流不全,医生说这种机率极极少,硬让我人流半个月后复查.12月4日到医院复诊B超宫腔有6MM液暗区,医生说只是子宫复旧不好,不是人流不全,我强烈要求医生陪我去一趟B超室再确定一次,该医生
终止妊娠一回导致:清宫术二次,药流一次,流血时长已一个月未痊愈,请问能追究医疗赔偿吗?该如何追究呢?
本人11月20日在东莞二甲医院做了人流清宫术,血流不止,11月29日致电医生,告知病情如下:"11月26日腹很痛,有血块流出;现在还流鲜红的血;怀疑人流不全,医生说这种机率极极少,硬让我人流半个月后复查.12月4日到医院复诊B超宫腔有6MM液暗区,医生说只是子宫复旧不好,不是人流不全,我强烈要求医生陪我去一趟B超室再确定一次,该医生
2010年12月17日晚8时许我家库房发生火灾,经过消防部门进4个小时的抢救火才算基本被浇灭。当时我听帮忙救火的村民说火是从我家后院那家开始起的(我家后院是做木材生意的,我家库房里存放的都是成品家具)。事发后第二天我去我家后院看,他家将木头堆在我家屋后紧挨着我家后墙。旁边还有一个用来据木头的电锯。据我观察电锯
我爸爸在上班途中于2011年1月3日6点45分左右经深惠路与不明车辆发生碰撞,我爸当场死亡,肇事车当场逃逸。我爸爸在建筑公司的小包公头那里上班,事后电话通知包工头他们避而不见。(因年前回家处理后事,这事就暂没有处理)请问我们如何才能申请到工伤?如果申请不到工伤怎么办?(1公司没有给他们买保险2因为在建筑工地上
我在2011年2月17日下午约17:40-17:55之间在肇庆市端州区驾驶着一辆灰银色女装摩乘载两人从江滨路由东向西行走右转往天宁南路时被一交通协警扑来拉倒,造成我脸严重受伤,牙齿掉了两只。当时我流血不止只顾住去医院就离开了现场,留下一朋友处理。今天我报了警,警察说交予督察队处理。现在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判决?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出?交警要不要录口供?
我坐公交车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因为过年所以到现在责任书还没出,已经42天了,请求帮忙?
2008年不慎跌伤,致使左脚脚跟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实施钛板内固定术,经一年恢复期后,2009年再次入院实施钛板取出术,手术过程顺利,但实施钛板取出手术后至今脚部依然疼痛,不能连续行走,2010年12月份,因脚部疼痛难忍,不得已去医院再次照x光片检查,却发现脚掌内还有一颗钢钉未取出,(复查与治疗的为同一医
我在2011年2月17日下午约17:40-17:55之间在肇庆市端州区驾驶着一辆灰银色女装摩乘载两人从江滨路由东向西行走右转往天宁南路时被一交通协警奔来拉倒,造成我脸严重受伤,牙齿掉了两只。当时我流血不止只顾住去医院就离开了现场,留下一朋友处理。2011年2月19日我报了警,警察说交予督察队处理。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