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签订合同并交订金,双方到银行预约按揭还款时间银行定为5月12日(由买方垫还银行按揭),而4月30日买方就到法院保全诉讼无中生有说怕卖方不卖房给买方,伤害了卖方。卖方有权力不卖了吗?
请问由于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们到现在4、5、6、7月份工资都没发,据说5、6、7月份工资并不是按照原来的薪酬制度发放,但是新的薪酬制度是三天前才口头通知我的,没理由三天前通知的制度三个月前就开始执行吧?? 而且从07年至今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三天前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署,不论薪资还是岗位都与先前有很大变动。单位态度强硬不签合同就走人。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买方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损失怎么办?
我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子中原有租户清退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子腾空后,买房一直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房子空置,而所需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如果卖方解约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节约就被买方托着。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的合同时效。
本人于2010年6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115000的二手房,在2010年7月1号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完成过户。但是因为卖方在卖房之前将房屋出租给第3方,并已收取半年租金,以至现今任然无法将房屋交给我。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可以,能够按照购房协议的标准
我有一批货从南昌12日发发德邦精准卡航出来,一般这种服务规定2-3天内就能到货,可是我等了7天才收到货,造成我给客户发货时间延误,需要改发快递,直接运费损失达5000元。找德邦他们只愿意减免100元运费,其他损失要我自己承担。他们发货延期的理由是过年上班时间为14号,但发货时却没有提醒,就是14号上班5天时间也够了,
09年卖个二手房 协议签订了也拿到了房产证 曾要去过户时 可户主的儿子不同意过户 其因户主的妻子去世 其儿子有房屋的继承权 于是房屋一直没有过户 也起诉到法院可也没得到解决 请问专家该如何解决
卖房时签委托买方母亲办理过户的合同后,其母与买方将房子不过户直接转卖第三人算违约吗
与买方的合同中的条款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即买方母亲直接将未过户的房子转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差价且躲避税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我与买方的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呢?这是
本人买房方非上海户口,于12月24日在上海普陀区在中介的组织下与卖房方签定了网上备案的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12月24日),之后买房方办理贷款并享受到85折优惠贷款利率,买卖双方在2月24日在中介的组织下至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并于当日得知买房方还需要交房产税,我们表示疑问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
本人买房方非上海户口,于12月24日在上海普陀区在中介的组织下与卖房方签定了网上备案的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12月24日),之后买房方办理贷款并享受到85折优惠贷款利率,买卖双方在2月24日在中介的组织下至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并于当日得知买房方还需要交房产税,我们表示有疑问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离职员工工资重复发放,可以将责任人的全月工资全部罚没吗?
去年11月份,我刚刚接手一家私企财务经理没几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还不熟悉,总部财务把已经审批好的8月份工资单给我传递过来,让我按照工资单把款项打到个人工资卡上,其中有6人已经离职且工资也已发放完毕,但在工资单上并为注明,然后以我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将我11月12月两月工资全部罚没,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