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9月30日为顺平县大众广告制作成一块LED电子屏,因双方都均无营业执照,并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未签定任何合同。但该电子屏被安装在顺平力达塑业厂区,力达塑业称这已经是他们的物品。起初此电子屏安装完毕后,按照约定,大众广告应现场付给我1.34万货款与安装费,但是大众广告说暂时没钱,过几天再付,本人不同意因此要求把屏拆走终止合作。但大众广告叫来家属亲戚数人阻止本人拆屏,同时力达塑业也出言威胁不准把屏拆走。无奈此事一直没有解决。大众广告目前仍欠本人3700元并一再推脱没钱。近日我通过网络手段在该电子屏上发布信息:此屏余款未付清,欠款期限已经超过3个月,故本人按约定(口头约定)将该电子屏收回,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请用户暂停对该屏的使用。此后力达塑业办公室主任打电话威胁本人:你们的事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如果你再涂改我们电子屏的信息,我们将让律师告你。事件大致就是这样。我想咨询的是:1.我与大众广告的欠款问题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人有电话录音证明大众广告欠款不还)2.大众广告(无营业执照)与顺平力达塑业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力达塑业是否已经成为第三方?同时力达塑业是否有法律可依对我提起诉讼?谢谢各位法律人士帮忙解疑。
本人认为起初力达塑业与大众广告阻止本人将屏拆走,属于强行买卖。目前力达塑业说他们已经付款给了大众广告,他们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
请问:劳动合同中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款,那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劳动合同中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款,那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通知书 王刚:你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向XXX公司全部借款共12500元(以此数额为准,再统计到的其它借据无效)。 由于你本人提出辞呈,上述借款你可不必偿还。 公司签章: 个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老人突然去世,有9个子女(4男5女),留下一处房屋,房屋产权证写得是老人是的名字,老人在世时当着老大的面说是给老大的养老屋,因当时其余3个儿子结婚时都是老人给盖得房子,只有老大的房子是自己结婚后盖得,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在一起写了一张协议书,就是此处房屋归老大所有,然后女儿、儿子都签的字,儿媳妇在自家丈夫
2009年11月份我打算买一套97平方的商品房,那时由于经济原因没有按对方的要求交够3万元的定金,只交了1万元的定金,对方也收了并在发票上载明是定金。对方要求我在年后3月份(即2010年3月)交够剩下的2万块定金,我也答应了。但是到了3月份的时候,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也没有交够,对方也没有崔交,后来我凑够首付两成的钱之
因母亲生病卧床不能前去公证,而且房屋属于集资房,无房产证,因此只由父母和次子写了房产馈赠书,签字按指印。请问该馈赠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长子如果在父母过世后主张继承权,法院是否确认此馈赠书的效力?谢谢~
我公司因经营问题,现需将车辆承租,请问承租后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出租后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注明的话是否与公司无关?
两年前房屋拆迁,叔叔在原有旧房子上加盖(只加盖一个楼梯)与父亲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还说明给父亲两百元),标明该所建平方房子归叔叔所有,(父亲智力低下)。现旧房子拆迁所得平方为135平方,房子户主为爷爷,拆迁协议中没有指定谁该得的平方数。默认为叔叔所得90平方,父亲所得45平方。因父亲智力低下,本人在外地上
中介写下承诺书“若因种种原因买方未能在2011年元月底交清房屋余款,由中介代为垫付”,现在我们仍未拿到余款,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