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于2010年9月30日为顺平县大众广告制作成一块LED电子屏,因双方都均无营业执照,并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未签定任何合同。但该电子屏被安装在顺平力达塑业厂区,力达塑业称这已经是他们的物品。起初此电子屏安装完毕后,按照约定,大众广告应现场付给我1.34万货款与安装费,但是大众广告说暂时没钱,过几天再付,本人不同意因此要求把屏拆走终止合作。但大众广告叫来家属亲戚数人阻止本人拆屏,同时力达塑业也出言威胁不准把屏拆走。无奈此事一直没有解决。大众广告目前仍欠本人3700元并一再推脱没钱。近日我通过网络手段在该电子屏上发布信息:此屏余款未付清,欠款期限已经超过3个月,故本人按约定(口头约定)将该电子屏收回,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请用户暂停对该屏的使用。此后力达塑业办公室主任打电话威胁本人:你们的事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如果你再涂改我们电子屏的信息,我们将让律师告你。事件大致就是这样。我想咨询的是:1.我与大众广告的欠款问题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人有电话录音证明大众广告欠款不还)2.大众广告(无营业执照)与顺平力达塑业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力达塑业是否已经成为第三方?同时力达塑业是否有法律可依对我提起诉讼?谢谢各位法律人士帮忙解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支持法律(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2-27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