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于2005年1月1日进入一家电镀厂(三个人合伙),后公司扩大,又开了一个分厂(都是挂靠在别人厂下面的,就象承包了一个车间一样)06年我被调往分厂工作,后公司自己又注册了一个公司(也是三个人合伙,但变更了一个合伙人),2010年8月我又被调就、新注册的这家公司,但公司要求我在原来那家公司写了辞职书,在新公司重新填写入职资料(我在辞职书上注明离职原因是公司安排调往新厂,入职书上也有注明工龄累加,待遇不变)在此其间公司没有交社保,也有签过几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待遇是按深圳最低标准签的,也都没有给过我们一份,还要求我们写了一份自愿不参加社保证明,我最近一年月薪工资每月为5000元,没有加班费;现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我自己写辞职书,2011年2月我就以公司不依法为本人交纳社保为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社会保险:(2005年1月1日-2011年2月15日)5000元/月×25%×85/月=106250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2008年1月1日-2011年1月26日)共计:208939.69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5年1月1日-2011年2月15日)7年2个月=7.5年×5000=375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住房公积金:(2005年1月1日-2011年2月15日)5000元/月×5%×85=2125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5日)共计37个月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的而未签订的双倍工资:5000×37=185000元; 6、要求被申请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37500元; 以上的请求不知是否能得到仲裁支持? 谢谢!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举例如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事项为: 1、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元; 2、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 仲裁
省属企业地址在合肥市,如果与之发生劳动争议,是否一定要到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吗?在市及市以下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
现劳动仲裁决定书已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本人支付双倍赔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不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本人如何主张赔偿金? 法院现给我们双方调解,建议我接受一倍补偿,同时法官告诉我,法院不处理赔偿金的问题,只支持应得工资和加班费等,建议我向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的案件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仲裁委员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开庭时间及闭庭后过15日仲裁文书视为送达。请问这种情况下,闭庭后15日的时间能不能说明仲裁文书已经送达给被申请人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被诉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请求裁定被诉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共计人民币28806元整(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600.75元计算,计算公式3600.75元×4×2=28806元);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
本人,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到昆明某民办高校工作,2010年8月正式办理辞职。入校时,学校有项政策硕士研究生享有住房补贴2万元。2005年2月学校筹款新建教师宿舍,入住条件为本科生交住房保证金8万,研究生若之前领了住房补贴者交6万(有发票,分两张开),研究生若未领住房补贴者交4万(有发票),在校工作满5年提出退房者
某劳动者2008年5月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当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被辞退,9月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问诉讼至法院,有无倒溯保护期问题(即只保护2010年8月倒追至2008年8月的劳动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证人多次作伪证,事实不在本单位工作,在出示证据,写文字清楚写明在本单位工作,还2次在庭上出庭说明,现在要追究证人的伪证行为,要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