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无固定期合同,而且哺乳期还剩下五个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
已经签署无固定期合同,而且哺乳期还剩下五个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我可以提出这样的合理要求作为补偿
我现在在海淀区的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因一个月前我老公的祖母生病,一直照顾孩子的婆婆回家照顾老人去了,孩子没人照看,我申请哺乳假公司不给批准,还按旷工算,限定我9月3入到公司上班,要不就算自动离职,我按时到公司上班了,又让我休息等待公司安排,昨天又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合同,剩下哺乳期时间按北京市最低保工资给发
公司跟我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我被全职借调到公司在国外的合资企业。2013年,合资企业被公司卖掉了。国内公司已经没有我的职位,而且公司也在年初大规模裁员。我当时因为还在国外公司,裁员没有影响到我。现在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
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公司安排调岗,并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并提出续签2年固定合同,不签就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一个单位任车间主任工作满10年,公司安排调岗,去售后做维修工程师,属于变相降职,并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并提出续签2年固定合同,不签就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否合法?请问我该怎么办? 按法我可以要求公司怎样补偿。如续签2年定期合同对我有什么利弊?
我在现公司工作近12年,公司为股份公司,下置众多分公司。劳动合同与工作地分公司签署。本应于12年10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多次问询最终于13年6月签订(合同注明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公司有众多分公司,所以劳动合同是制式合同,有条款注明公司可以按照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明
公司为逃避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变更劳动地点和工作内容,以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注销了我的员工信息,我该
本人2003年入职一家大型企业,2013年即将满10年工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补偿方案,我本人没同意。2014年初我提出意愿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旧的合同3月底到期,公司表面假惺惺的同意续签,但是故意变更劳动地点到郊区30公里外的供应商处上班,还变更劳动内容从管理岗位到基层操作工作(但名称维持叫管理职位),变更无
无固定期合同协商解除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安排转岗,是否可以不同意
无固定期合同,由于公司协商解除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公司随便安排一空缺职位,工作内容改变,汇报对象远没有本人资深,是否可以拒绝不合理安排?多谢
无固定期,公司调整岗位由售后调整到质检薪酬不变,拒绝调岗,公司和我协商解除合同一年补偿一月
无固定期,公司调整岗位由售后调整到质检薪酬不变,拒绝调岗,公司和我协商解除合同一年补偿一月,我可以拿到2倍的补偿金吗?
事情概述: 1)2014年3月底,本人和现单位第2次合同到期后,随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同年,公司架构有很大变化,今年的销售任务增长率很高。我的直线汇报领导找我谈,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理由是认为我不适合现在的销售岗位。 3)我与公司一直签署的是销售的职位,从13年下半年,我的经理口头上是让我调整了工作,
跟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口头提出给付补偿金解除合同,我提出更高的金额
跟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口头提出给付补偿金解除合同,我提出更高的金额,公司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现已发邮件通知部门其他员工接手我工作。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已经违法,可否起诉两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