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在图书馆里看管图书,由于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取暖设施,造成我手脚冻伤,我手脚冻伤去找他们评理,他们就在个合同期内无故不让我做了,还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我,伤害了我的人格,还侵犯了我的人权。像我冻伤可以算工伤吗?他们这样的行为可以告他们吗??他们这么做违反合同法吗?? 我的问题主要是:1.由于冻伤是否可以算工伤?如果我有医院方面的证明的话是不是可以往工伤上靠? 2.侵犯了人权,伤害了人格这点我还缺少点证据,请问该如何去举证?请指点,谢谢!!3.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今年的2月10日他们把我赶回来的,是赶,他们大庭广众之下就派人来赶我走,还且还辱骂我,伤害了我的人格,侵犯了我的人权,而且现在还没收到他们的退工单,工资是结到这个月底,可不可以说如果到月底他们没有退工单他们也算违法呢?
定飞机票,已经转账过去了,票还没出,现在要退票他们的电话打了没人接,我怕被骗了,可以给个提示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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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这样的去年我初三毕业没事做,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在报纸上看到有家网络代练工 作室收人.我就去了应娉,进了做台湾服务器的<永恒之塔游戏看挂<外挂>人员>工资为每 月1000加200奖金,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12个小时1天两班倒,有打卡的. 昨天晚上老板把我叫进办公室说我盗卖他游戏币我被开除了<绝对没有>本来就没有的
房 屋 转 让 协 议 这样写可以吗 ,不行的话应该怎么写..谢谢
房 屋 转 让 协 议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
工资可以这样算吗?对有严重超时加班的工作(非计件,标准工时制)“总工资”是否这样算:{166.6时间之内的工资(平时超8小时的加班费+双休日双倍的加班费+基本工资)+超过166.6的时间的加班费(平时算1.5倍;双修日2倍)}? 例如从1号到15号上班总时间已经达到166.6小时(这期间的加班费照算并且应得基本工资), 那么从16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因为我真的觉得太委屈了。谢谢你们能在百忙中看完我的这篇文章,事情是这样的。 2010年8月4日中午我们一行7人(4个大人,3个小孩,小孩只有一个身高超过1米)来到美丽的海滩城市---北海。我们打摩的到北海海底世界的大门(也就是海滨公园大门),咨询后知道门票要118元/人,
2010年11月13日我和朋友会回某市考察市场想做生意,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哪根神经出问题了,在三轮车上看到一小发廊里坐在个漂亮的女人,很让我有感觉,饭后我和朋友就去那家小发廊找那女子聊天,得知她非卖淫女,通过她后来,找来两个卖淫女,价格谈好后,随其中一卖淫女去她偏僻租住地交易,刚要交易时,冲进三个警察将其带走
律师好! 我2005年8月开始在A单位工作,其间按推定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2008年5月跳到B公司,但在试用期时,主动提出了离职.之后便处于失业状态.当时B公司给我开具了一张"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请问我是否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