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10年8月份进入现在工作的公司工作的,试用期是2个月。按道理10月份应该是可以转正了,然后公司领导让我写延期转正申请。原因是,其他部门的领导反映我的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业务操作能力还达不上那些熟手,所以不同意我转正,也没辞退我。就要求我写延期转正申请。然后迫于无奈,我写好递交给了领导。那即使按照延期后的时间,我也应该是在12月份转正。可是,现在已经是2011年2月了,至今未给我转正,拿的也一直是试用工资。这样时间算下来的话,我在此公司试用了7个月,快3月了,公司也未说要帮我转正。请问,这家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我应该提出怎么样的赔偿呢?盼复~谢谢~~
以下是我转正申请时,与公司高层的两封邮件。 时间是2009年12月24日 我第一次提交正式转正书面要求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5日,以下公司方面的邮件是我2009年12月23日再次申请后,对方的回复。 公司高层: 谢谢你给我写了这些。 XX创立至今还是一家年轻的公司,从最近两月的情况看,你的实际工作质量与公司对你的期望有
律师,你好! 员工到时间转正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给转正。员工多次找相关的领导谈,领导说会跟你转的,一直到这个月发工资了还是领试用期的工资。员工是2月21日入职,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三个月后就可以转正的。请问员工要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我是个文员,当初在签试用期协议的时候,上面是明确了试用期工资1200,转正1500。但是转正后的工资和试用期是一样的,好几个同事的工资都和协议不一样。请问试用期工资占正式工资的80%有法律依据吗?
本人09年7月进入公司,试用期工资2200,一个月后转正,工资只为2300,10年3月涨为2400,现想辞职,请问可否有关于转正工资差额的补偿,大概是多少,谢谢!
我们公司是做房产中介的,我应聘的店是通州加州小镇店,我于11月23号办的入职手续,公司合同上写工作不满十五天离职无工资,前两个月试用期如果我辞职,要补偿公司五千元的违约金。12月2号下午公司决定关闭加州店,这时也没给我们员工任何交待,就说等通知。4号下午公司让另两们同事去别的店上班,没提我的事,经询问后公司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已经毕业了,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工作,我自已的技术水平完全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水平,因为我参加过职业培训,但用人单位就以我是应届毕业的为借口说是要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还要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然后鉴定一份两年的合同。但是实习期不是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吗,可我已经毕业了啊,这种规定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是毕业生,和一中学签了毕业协议书,现在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就业合同还没有签,毕业协议书上说试用期是半年,也就是说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并且不用赔付违约金么?学校可不可以扣押我的档案?
签了试用协议,过了试用期后没签合同,公司突然说公司资金问题,所以就不用去了。
我是今年9月1号和公司签订的试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就转正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今年12月1号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拖着没签劳动合同,在12月25号早上突然打电话就说公司资金问题,所以长沙的公司并到北京去了,我们工资就结算到24号。现在针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和公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这两天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