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传票属于上述的应诉通知书吗?
我在医院作为临时工已经有2年多了,现在医院只给我签订一年的合同,是从现在开始的,以前的也不补交,请问
我是从08年5月31日进的医院,到现在刚好2个多月,现在医院要我从6月1日开始签到明年5月31日且不让我们自己填写那工作岗位(我现在是在医院从事新农合报销的),我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要求医院补交前两年的吗?我的基本工资只有500.00,如果他不补交,我应该要医院赔偿些什么?
我2002年开始上班到现在,单位07年开始给我买了养老保险金到现在,现在我怀孕了,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要求调岗,被拒绝,我想辞职。请问现在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补交哪些保险金?谢谢!单位这种做法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02年到06年我和单位之间没签订合同。07年到09年有合同,10年的合同现在哈没签。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的时候平均计算还是从我出院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平均计算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那么孩子的生活费是从生下来那天算,还是我从起诉那天开始算给生活费?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2010年3月3日结婚,他是一名教师,我是一个工人,于2010年9月22日剖宫产生下一子,产后在娘家坐月没有奶,孩子只能靠奶粉维持生命,我丈夫只买了两包奶粉和两包尿布湿来看孩子,就不管我和孩子了,现在我们没有住在一起了,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他每个月只看孩子一次,我向他要生活费他一分钱都不给,他的
还有工伤认定是在什么时间之内?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起诉讼打官司聘请律师的全部费用大概多少?
三包法的第十七条如何解释?什么是维修者的原因?是从送修那天开始计算吗?
由于我的手机电池不存电漏电、送修超过三十天、我通过消协投诉、商家找人冒充厂家给我来电话说可能是电池的原因、电池留在厂家检测、手机先返回。我有手机来电证明、我认为是商家在欺骗我、问题没有检测清楚、也就是手机还没有维修、也就是说维修者的原因、照成我三十天没有拿回来、我要求依法更换新的。可以么?三十天是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