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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那么孩子的生活费是从生下来那天算,还是我从起诉那天开始算给生活费?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那么孩子的生活费是从生下来那天算,还是我从起诉那天开始算给生活费?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2010年3月3日结婚,他是一名教师,我是一个工人,于2010年9月22日剖宫产生下一子,产后在娘家坐月没有奶,孩子只能靠奶粉维持生命,我丈夫只买了两包奶粉和两包尿布湿来看孩子,就不管我和孩子了,现在我们没有住在一起了,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他每个月只看孩子一次,我向他要生活费他一分钱都不给,他的工资两千多,我在家耍产假单位按人均生活水平给我四个月的工资共计六千多,产假耍完后孩子没人带我要求耍哺乳假单位只给每个月四百块的生活费,我不想离婚孩子太可怜了,我要去法院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那么孩子的生活费是从生下来那天算,还是我从起诉那天开始算给生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梅(重庆)
提问时间:2010-12-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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