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正欲购一套在长沙的安置房,不过交易方声称今年新出台政策,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也无需买卖公证,只需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证明此房是我购买。这是否合法?向各位专家咨询一下。
我想请问一下政府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因为是政府分下来安置百姓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购买合同是否合法。
我与卖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没有公正但是有证明人,已经付给卖方定金,在卖方同意后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卖方一直不办理过户,但是卖方也不说不卖给我,只是说等他的房屋公正办好了再过户,也不让我入住,什么时候能公正没有定期,我是否可以入住?是否可以起诉对方退还定金和房屋装修费?
可否借用同事限价房购买资格证购买限价房 私下做公证是否有保障
同事有限价房购买资格证一张,我借用买房,但是房管局只允许拥有购买资格证本人购买,所以只能是我出钱买房暂时写同事的名字,此限价房5年后可转让,请问律师 我怎样才能保障中间不出问题,需要做公证么,怎样避免同事擅自将房产转让给别人 或者据为己有 谢谢
购买房后,10年后办理房照,交滞纳金, 再做二手房买卖,是否算5年内二手房交易
购买房后, 由于工作繁忙, 没有立即办理房照。10年后做二手房交易, 被告知以购买房发票日期为准叫滞纳金。而二手房交易算5年内交易,须按5年内二手房交易税支付,这合理吗?已按10年交滞纳金,为什么交易还是算5年内二手房交易?
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
重庆长寿区江南镇的拆迁协议。如果拆迁协议所有者把拆迁协议转让给我,由我自己去购买安置房,但是由于目前的政策是最终办下来的房产证是拆迁协议上面的人的名字,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公证吗?买了房子后房产证要等一年多才能办下来,之前只有一个购房合同,可以拿这个购房合同去办公证吗?如果可以办,还要些
“市政拆迁安置房”5年内可以是否买卖 具体是哪条法规和政策?已经通过中介签定买卖合同 此合同是否还能生效?因为现在不想卖了,买方已经起诉,我门是否可以通过这样一条法规和政策来证明合同无效,所以问下具体是哪条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