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已经有6年多了,该公司商场主要以经营服装为主。由于工作勤学肯干,不久由主管提升为副经理,一直在基层一线搞管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调到后援部(估计是认为我年龄偏大),一年后公司认为该部门好像多了一人,想辞退又不想支付补偿金。为了逼迫我自己辞职来达到不支付补偿金的目的,现在在=线所有部门想出了一个定岗定员竞争上岗的办法,没有被部门负责人选上的多余人员,则被要求回家待岗,并且,没有期限也没有生活费。由于我到这个部门不久,其他的员工都与公司领导有关系,所以,我就成了回家待岗的一员。由于没有生活费,也不为你安排其他工作,实际上等于变相的将你辞退,更免去了因为辞退需支付的相关补偿金。就这样叫我还有另外两名员工回家了,但是,公司仍然对外还在招聘管理干部和员工。 1.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公司应该为我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吗?应该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里有一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要赔偿公司2万元,这个条款是否合法? 1,我可以以此为由拒签吗? 2,是不是只要以合理理由提前30天提出辞职要求,就不应该赔偿公司?
入职数月未签合同,怀孕后公司要求自动离职,是否合法?有何赔偿?
今年六月入职某企业,试用期一个月,但至今仍未签定劳动合同,之前该公司一直以未有时间为由未签,至十月份发现怀孕,公司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让我自行离职,并说本来要签的合同是要写明在职一年内不得怀孕,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我可得到什么的赔偿,?企业说合同内注明一年内不怀孕是否违法?
您好: 我是2009.08.04与上海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址点:辽宁.葫芦岛,工作内容:子公司出纳。2010.10集团公司将葫芦岛子公司撤销,11月2日集团人事部依据公司劳动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依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给我发来一份员工调岗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平时上班8小时,中午吃饭加班半小时,下班后公司要求到产量才能下班,否则要补到量才可下班,补量期间不算加班(认为个人能力不到),是否合法?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 你们好,我是国内一名企集团下一制造厂的技术职员,该公司前年曾打下世界500强名号。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08年的一次事件,由于产线特别的忙,刚好有一批10000多台的主机需要返线换包装箱,工厂厂长就要求所有办公室人员上线进行返线,由于是首次上线生产,所有办公室人员也特别理解厂长这一要
本人05年7月进入公司至今,期间共签过3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将于2011年7月底到期。因为是外地户口,自进公司一直缴纳综合保险。09年上海出台政策凡新签合同外地员工,公司一律应为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但公司未与我重新签合同。2011年1月下旬,公司突然提出愿意为我办理居住证,可以跟我重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1
我是在成都的一个工程建设单位从事仓库管理工作,由于是民营企业去年的工程不是很多 在去年9月中旬就回家待岗至今。期间要求公司发放一部分生活费的要求也未同意而待岗工资是基本工资的70%,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540 绩效工资660.00 现场补贴:600.00讯补贴:100.00 地区补贴:50.00 年工工资:50. 请问这个待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