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家养猪场的负责人,工人工资结算标准是按照猪的成活率来计算的,场内有具体的“工资计算协议”,并且这个“工资计算协议”是与员工协商通过后才制定出来的。 本月初,该员工自己决定辞职,让场方给其结算工资,场方按照“工资计算协议”给其结算工资,给其算好工资后,他嫌工资少(因为
1.公司在女员工入职的时候让签保密协议,在公司两年内不得怀孕,否则自动辞退; 2.员工正常怀孕休产假的情况只付70%的工资; 3.上层决策的错误造成公司的损失直接将责任扣在下层员工的头上,为其顶责,还无辜扣员工的工资. 4.公司做假项目骗政府部门的支援经费300万. 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告这个公司?
工资计算发放有多也有少,银行自动扣取多余工资未下通知是违法行为吗
工资计算发放有多也有少,银行自动扣取多余工资未下通知是违法行为吗 就是我们发工资时给我们卡里面打钱打多了,然后隔了一天后,我们工资卡里面扣除了一些工资,所扣取的工资称劳务费,银行既然打错钱(打多了)那为什么不下通知,自动扣取,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请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内容是不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工资支
去年企业要我迁档案,而工资还是以前的标准,未按竞聘时谈的条件,因此有顾忌没拿,结果人事部以不拿档案为由每月扣押部分工资,这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如果我不想让企业在这边交保险,而是自己在档案地交保险可以吗 如果违法该怎样去维权??现在给的工资是按以前的标准,确定企业过失,可否以此要求其按竞聘时约定工
某社区副书记,经街道领导同意,在社区给自己的爱人办理了社区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实际她爱人只享受保险,并不干活,而是由刘某顶名干),但是,这位副书记只将工资(500多)的一部分(260元)付给刘某,剩余200多留给自己,请问她违法吗?本社区书记知情不报,有责任吗?
一员工今年7月份发生工伤,小指骨折,现工伤认定完毕,准备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0月份该员工在公司有偷盗行为,可能还会判刑。但其工伤理赔尚未结束,如何处理?
请问工厂违法辞退员工,赔偿的薪资是按底薪结算,还是按某几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呢?谢谢。
请问工厂违法辞退员工,赔偿的薪资是按底薪结算,还是按某几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呢?谢谢。 如果没做够一年,只有半年,是否按半年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