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怎样计算加班费用,谢谢。
如果月薪5000元,工作8小时,所有周六日都在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12个月。请问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应怎样计算补偿加班费。
我从早上8点上班,到下午17:30下班,白天工作了8小时;从18:30分开始加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00,第二天白天休息了,请问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扣除第二天8小时计加班呢,还是从18:30开始时间都计为加班??
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
在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合同中没有注明加班计算基数和约定数额,实际到手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 补充:现在只按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我公司实行的是绩效工资,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绩效奖金,这样每个月得到的实际工资都会有变化,现在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加班工资应当怎么计算?我主要想了解以什么作为基数来按照劳动法的标准计算?
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后,工资损失是否按违法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不包括当时的加班工资?
上12小时班的工人,法定假加班计处8小时按300%计算,余下4小时是按150%?还是按2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