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客服工作人员,单位属于24小时服务的,用工单位告知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五天的工作制,那么以下个月2011年03月为例,31天我实际的工时应是多少天(多少小时)?我司给我安排的3月实际工时是188个小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由于我的工作性质是属于综合工时计算的,工作分四个时段,分别有8小时,8.5小时和13小时三种形式。
另,我根据我在网上所查的资料显示应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我司的工时计算为3月应出勤23天*8小时/天=8小时班制*上班天数+8.5小时*上班天数+13小时*上班天数(多退少补)
单位的计算工时是否合理合法。
如一个月31天/7天=4.43周(约数)
8小时/天*5天*4.43周=177.14小时工时。
实际单位用时为188小时。这种情况又当如何处理呢?
***重点是我想知道单位以下月31天为例,单位按基本工作天数应为23天*8小时是否合理,还是应按21.75天*8小时计算??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方要强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是否该向厂方提出赔偿?
请教您一下:我是2008年4月在一家中日合资的开始上班。08年内的工资和加班费都有按月拿到。自2009年1月开始公司开始说实行全年综合计算工时,每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自1月份以来到8月20号的加班小时为380个小时,我在本月的10号提出辞职,按照合同规定我要干到9月10日。但公司说我离职后不能按加班工时的1.5倍拿到加班费。
我在商业部门上班,长期加班没有加班费! 每月上班12小时×20天=240小时 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为由,不给我加班费 原单位没有超时,不提供考勤记录,怎么办? 请问:我的月基本工资800元,加上奖金2000元。我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请问,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我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
你好,我是公司计时制员工。本是做一休一,从am9:00-pm9:30,10h/天,月薪为试用期1800/月,转正后2000/月(1400+10元/天饭贴+100元全勤奖)照理150h满勤,现在公司规定168h满勤,才能拿全额工资,想询问下是否合法?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最近我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实行综合工时制,这都2月了,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另外综合工时制累计下来的加班费在年底结算的时候造成的税率也许会很高,如果每月都发全,就不会造成那么多的税金,我想请问,综合工时制造成的税是如何计算?因此造成的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