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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综合计算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请教您一下:我是2008年4月在一家中日合资的开始上班。08年内的工资和加班费都有按月拿到。自2009年1月开始公司开始说实行全年综合计算工时,每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自1月份以来到8月20号的加班小时为380个小时,我在本月的10号提出辞职,按照合同规定我要干到9月10日。但公司说我离职后不能按加班工时的1.5倍拿到加班费。公司说可以给我连续发放2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

我基本工资1300元1300/22天/8小时=7.4元/小时

按照我加班380小时的话可以拿到加班费:1.5*380*7.4=4218元

公司要是只给我2个月的基本工资才2600元

如果公司没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得到审批,那我有权要求公司将我的周末加班算为2倍吗?

由于公司bu 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新的单位就不能接受,所产生经济损失可以找yuan单位赔偿吗?

如果要劳动仲裁我需要要取得什么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虾米8011……(天津)
提问时间:2009-08-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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