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公司2年之余,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上社保,发工资没有工资条,公司自己留份,然后叫我们领钱签字。只有在公司期间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请问,如果告公司没有上社保的话都需要出什么证明?以什么样的理由来解决这事
有刚进公司时候业务上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个可以做为证据么
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但是劳动者自己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在里面吗?如果扣除保险后工资只有580元至610元,是否合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前一年(2008年7月1日签订
我公司属合作社,注册1004万。现法人突然去世了,公司不继续做了。09年8月8日由法人儿子发放了员工的工资,8月份未付。 法人7月份去世的,员工及法人7月份的五险一金没有交。后接到社保电话,让我们把7月份社保补交了销户,不然员工去其他单位上班,续不上(上不了)社保。现公司不给我们补交社保了,我们该怎么办? 1、
我从去年10月至今在一家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并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购买社保。如果我到劳动仲裁去告公司的话,需要我提供一些证明,但我手上没有可以证明的东西。我们每月的工资都是发的现金,没有工资卡或是银行转帐的单子。只有发工资时签的领款单和会计作帐的工资表,但这些东西都在会计那,我自己手上没有。而且作
2008.11.17入职2010.6.2离职 2010.3月交社保 一直未签合同。我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赔偿金。因为我是口头提前15天提出辞职。可以要经济赔偿金吗?辞职理由没有说。在申请书上写的是未签合同。可以吗? 还有就是因为财务没有时间跟我去客户那对账所以我走时有2.9W差异没有对账。当时我催过经理多次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当时公司给我签订了一份临时用工合同。我工作5个月都没给我买社保。而且临时用工合同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说: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社保福利待遇;临时用工合同,这一年都是试用期;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福利。请问如上述情况,我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找公司赔偿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