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家具的企业(在成都市),在山西某县设立有专卖店(由经销商加盟设立),我公司产品原来是免检产品,因三鹿事件而取消免检产品,但我公司未及时取消免检产品的宣传,现在山西该县工商局拟将对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理由是虚假宣传。我想请教的是,作为山西的县工商局有权对在成都的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么,他有这个管辖权么?其次,他处罚的对象是不是应该是专卖店而不是我公司?我先前在百度里咨询了律师,有两位律师的回答完全相反,所以,想麻烦回答的律师能详细解答并做简要分析,谢谢,再次感谢!
产品上标有免检标识,公司制作的宣传册上有免检标识,这些都是公司制作和张贴上去的。
2009年5月某企业为了壮大自己的事业,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申请用地。县人民政府经过商讨,决定由企业出资征收和开发土地,相关手续由建设局、国土局负责在7月底理顺,并要求国土局年底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后,组织出让土地给企业作为房地产用地。2009年6月18日县人民政府经过出台会议纪要,同意企业先进行征地并开发平整土地
我有一老住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因年长失修,怕危及路人,今年3月请人翻新修建,动工时到村里申请过并转交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也来人测量过,当时我还询问过是否还需要办什么手续,来人回答说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以了,但当修到2/3时前两天县城建监督大队突然来没收了建筑工具,并开了张罚单说是无证建房违反了《中华人
我的车被扣8个月了,前几天开庭才知道城管综合执法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有行政执法资格证,还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庭前才看到复印件)。我想问问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法律效应?
请问,卫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对罚款一栏要求当事人“15日内到XXX缴交罚款”,请问我们行政机关如果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我是维修电动车、兼销售电动车门市、因两辆电动三轮未贴3c强制性认证、技术监督局罚款五万元、我把3c强制性认证送达科局、科局说已晚、罚款未取消、我该咋办?谢谢?
事情是:本人开的个人网站,没有到当地公安局进行实名备案登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不按规定履行备案职责’,行政处罚内容是‘警告’ 处罚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