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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我有一老住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因年长失修,怕危及路人,今年3月请人翻新修建,动工时到村里申请过并转交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也来人测量过,当时我还询问过是否还需要办什么手续,来人回答说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以了,但当修到2/3时前两天县城建监督大队突然来没收了建筑工具,并开了张罚单说是无证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一项和《贵定县城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罚款11731元,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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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rbC9188(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1-07-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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