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对象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家具的企业(在成都市),在山西某县设立有专卖店(由经销商加盟设立),我公司产品原来是免检产品,因三鹿事件而取消免检产品,但我公司未及时取消免检产品的宣传,现在山西该县工商局拟将对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理由是虚假宣传。我想请教的是,作为山西的县工商局有权对在成都的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么,他有这个管辖权么?其次,他处罚的对象是不是应该是专卖店而不是我公司?我先前在百度里咨询了律师,有两位律师的回答完全相反,所以,想麻烦回答的律师能详细解答并做简要分析,谢谢,再次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cj123……(四川)
提问时间:2009-05-13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