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4月27日在自家的顶楼晒衣服,中午回家时发现隔壁的在我家顶楼把我的衣服移了把她的被子晒在了我先就已晒了衣服的地方,为此引发了肢体纠纷。是隔壁的先动手打我,而且是两人找我一人,导至我右脸又肿又青,把我的左手咬得皮脱了,我的或手把她妹妹用指甲掐破了很深并流血了,她妹妹拿铁的自来水管找我,把我的右膝关节都打青了。在纠纷时隔壁的冲来打我时爬楼时把自己的脚擦伤了(她家顶楼是4楼,我家是5楼,没有楼梯,她是沿她家的墙爬上来的擦伤了脚)我当时报了110报警,警察来后只带了我和隔壁的去了派出所。当时警察只是要我们各自回去治各自的伤,说是轻伤就重伤。请问我的医药费是不是应由她们全额赔付。她和她妹妹同时殴打我,是不是违反的治安管理,警察是不是应处她和她妹妹拘留,当时警察没有告诉我进行伤情鉴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盼回复。谢谢!
河北衡水农村在自己家庄基地上盖二层小楼,小楼是去年秋天盖起的,现在发现小楼的房梁出险了问题,用铁丝就可以划出深深的痕迹,另外墙体用的灰,现在用手轻轻就可以捏成粉末,当时盖楼的时候,并没有和承建方签合同,供灰方也没有前合同,我现在想解决这个事情,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请各位老师给出建议,谢谢!
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成为一件案子的被告,同为被告的还有另一个人。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没有通知我,在裁决书上公然允许别人代我签字。过了上诉期限后,因该判决影响我个人经济利益,被我发现成为被告并败诉的事实。 请问此时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庭时通知我,我在场,未必败诉! 当时的法官是否要付法律责任?我
我在神华大雁工程建筑公司工作了两年,从事煤矿井下建筑,公司在4月8号把我们临时工全部开除,我们临时工在其工作期间,从未给交三险,我们都是整月的上班,从未给过加班费,节日出勤也没有给过一分钱,公司把我们辞退以后,我们依据劳动法要求进行赔偿,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们临时工在其工作期间,都是拼死拼活的干活,
十多年以前,我去了外地工作,我弟弟要结婚,他与我父母的关系不好,我就将我武汉的住房借给我弟弟住。这十年间我父亲去世了,去年我母亲身体不好,不能独立生活,我的条件也不好了,我想将我武汉的住房卖掉,我就让我弟弟全家回家住,也可以照顾我妈妈的生活,我母亲的退休工资也交给了我弟弟,让他负责我母亲的生活,谁知
找公司做毕业设计,公司没按合同时间完成,已经到了交图时间,可是只是完成了草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了3000块钱,只换来3张草图,我该怎么维护权益,怎么可以举报那个公司
我是在工地受伤的,请问如果我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是在事发地还是要在公司所在地?还有就是如果他们这个工程干完了,申报工伤他们会调查吗?因为在工地干活合同,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