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汽车公司做事 春节前把车蹭坏了 当时公司说保险公司赔了80% 剩余的费用公司和本人分摊 但是公司没说赔多少钱 到了三月九号 我辞职了(每月十号发工资) 当天晚上公司开会 内容提到公司车碰坏 1000元以上的要员工自己承担 和以往的政策不一样了 变得对公司有利 当月十号我的工资没发下来 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的大连分公司就职,被公司以学习的名义派到日本,为期1年,条件是回国后必须在公司工作两年才可以离开,否则的话要赔偿培训费(估计跟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现在马上要到期了,我要求回国,但是国内总公司以大连公司没有工作为理由,要求我到外地工作1-2年,说如果我不服从,就属于违法,不知
我坐长途汽车买了一份二元钱的交通意外险,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我构成伤残十汲 ,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说我“对这份保单在购买时没有用手机发短信向他们进行确认 , 这在条款上列明了。 所以合同未生效 , 因而不能赔偿 。”我认为他们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说确认不确认是售票员的事, 请问保俭公司这样做
公司说试用期是两个月,还让写了工作总结,但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给的工资也是按实习期给的。估计其他同事在老板面前说我不适合做这行,在加上休息时手机坏了,老板没找到我人,第二天便辞退我,让我填离职单,我填了,更可恶的是我上班上到二月十六号,他说这个月工资只发到十号,说什么只有满一年的老员才享受带薪年假,怎
我刚在网上看到08年1月1日起签两次合同后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0年单位却要求我们签一个放弃的证明而给签了三年的合同合法吗
我在一家KTV做营销工作,公司在我任职期间,逐步扣去了6000元的押金,开具的是一张收据。公司规定 我们必须在离职半年后才能退还押金,并在离职半年期间 不允许去市区任何一家KTV工作,请问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的押金应何时退还呢???? 对于公司规定的不允许在离职半年内去市区任何一家同类场所工作的规定 是否合法呢
我们公司已被其他公司接管,原有员工已分批解散,并已得到相关赔偿,我的工作也已交接完毕,但公司领导强制要求我接管其他部门工作,且不谈何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提赔偿的相关问题,只说如果我现在不接这些其他部门的工作,就算我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赔偿。我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半,且婚嫁未休,公司这么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