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最低保障金发两百是否合理,全部上班人员却分为待岗和在岗,工薪不同
我们是一家国有单位,市里指派了新领导上台以后,拒给我们缴纳三险一金不说,并让我们上班人员分成两批,一批拿全工资,一批拿最低工资,两百元,每天四次签到。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同样上班的都是正式员工,手续齐全,待遇不同不说,而且三险一金也不缴纳。
我想确认的问题是如果按照北京的标准,这个算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如何算?另外
我想确认的问题是如果按照北京的标准,这个算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如何算?另外,因为我现在签署的公司是注册在上海,也在上海工作,我是否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拿病假工资?如果是应具体如何计算。谢谢!
原集团总公司下属分公司2015年3月31日停止营业,中层管理人员均合同结束,平时月收入按年薪的80%发放,剩下20%年底按当年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扣罚,去年与今年均未下发文件制定经营考核标准,却想要扣罚1-3月的20%的剩余年薪,是否合法?去年也私自扣罚了一部分,且未经过确认,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