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0年9月8日进入该公司进入工作2011年2月18日接到通知以公司不生产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赔偿是: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与1个月的待通知金。 我想问的是,这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应该得到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1个月的工资,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和本月出勤的工资。 那么疑问1这是公司单方面辞退 那么我当月的工资是按日期算还是按出勤算,我所享受的年假 国家 与双休是否有工资。 疑问2.我是2月18号接到通知 公司给我1个月的待通知金,那么我的合同截止日期是算在2月18号还是一个月以后。? 疑问3 。如果是合同截止日期是算在1个月以后,那么是否算工作时间满半年。补偿金应该算做是1个月么?那么也就是所谓的2个月的赔偿金? 请在劳动法精通达人指教。给小弟解答困惑 小弟感激不尽。!!
我今年8月11号进了深圳一个五金厂,到现在刚做了3个月。昨天厂里突然贴出通告说我们被辞退,辞退的理由就是厂里的效益不好,要我们明天[11月15号]去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我想知道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无故辞退,劳动法是怎样赔偿的?找什么部门投诉? 问题补充:厂里不但没有和我们签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领导突然叫我不用上班了。合同还剩下四个月。如果是计件工资该怎样赔偿!平常我的工资条上只有计件工资,没有基本工资。但是过年那一个月我只上了几天班,那个月的工资条上却有基本工资+计件工资。请问厂方应该怎样对我赔偿。是否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赔偿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于1999年进入现在的私企,进入改私企后到08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09年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现在与该私企产生矛盾,恐被其辞退。这里想要了解下,一旦我被辞退,我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除了按工作年限经济赔偿,保险是不是也要做出补偿?
我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一年,现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我续签,把我辞退。我能向公司得到怎样的赔偿?